沈阳工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0-2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支出管理的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以保障与控制相结合为导向,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保持平稳。

4.经费支出应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经费支出原则

1.逐级审批原则。各单位(项目)经费主管领导按学校相关规定承担经费支出首审责任,对经费支出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审批;资产财务处处长对经费支出进行合规性审批;校长及主管财务校领导对经费支出进行合理性审批。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为审批时,需向资产财务处提供书面委托。

2.预算控制原则。各单位对学校划拨的经费指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经费支出的范围和要求实行预算支出管理,统筹规划,有序分配,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或改变资金用途。

3.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的管理遵循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原则,按规定的用途规范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内容:包括学校年度划拨的预算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及其他经费支出。

1.预算经费是指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中划拨给各预算单位用于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基建、后勤保障等活动的经费。

2.专项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划拨给学校具有专项用途的经费,包括科研经费。

3.其他经费是指除上述经费之外的经费,主要包括各种分配后的创收经费、专用基金、代管经费、暂存款等经费。

第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所有经费支出由资产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代管经费等。

1.人员经费:按照学校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发放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等及住房公积金、学生奖助学金等。

2.公用经费:用于日常教学或行政管理的各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图书、设备购置。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后勤保障经费、学生管理经费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交通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维费、税金及附加费、版面费等。

3.专项经费: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具有专项用途的经费。包括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执行。具体内容及支出范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基本建设经费:用于学校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包括征地及补迁费用、国家及地方规定税费、工程款项、工程管理费用、学校大修费用等。具体内容及支出范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代管经费:学校代管的党费、团费、各协会会费等代管款项。具体内容及支出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经费支出审批与管理

1.学校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按照学校经费审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各单位(项目)主管经费责任人首审时应注明经费支出预算项目。

2.所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做到票据真实、手续齐全;凡购买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

3.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以及有关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除外事等有关规定允许的情况外,一律不予报销礼品。

5.学校实行无现金结算,付款方式原则上为电汇或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相符。

第七条  经费使用监督

1.经费使用过程中,做到“科学规范管理、增收节支”。各经费使用单位自觉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增收节支和廉政建设。

2.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学校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权对不合理的开支进行退回。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版权所有©沈阳工学院 https://www.situ.edu.cn    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沈阳工学院资产财务处    联系电话:024-56618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