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践教学耗材(以下简称耗材)管理,做好实践教学基本物资保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属的耗材是指在常规实验教学、独立实践教学[包含课程设计、实训、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其它教学环节,不含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 学校对耗材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耗材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耗材的需求计划制定、采购、验收与入库、保管、出库、使用、回库与回收、报废等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学校建立分工责任制度,明确耗材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办法与责任。
耗材需求计划由教学单位负责编制;需求计划审核和耗材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监控管理由教务处负责;采购和库房管理工作由资产财务处负责。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建立耗材库,由资产财务处统一管理。
设立库管员岗位,库管员由耗材库所在教学单位派出人员兼任;库管员岗位业务直接向资产财务处负责,优先保证所在单位实践教学。
第二章 计划制定
第五条 耗材需求计划是采购、供应的主要依据,必须详实、准确编制。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实际教学班型等情况,组织各专业填写《课内实践教学耗材使用计划审批单》(样单如附件1)和《综合实践教学耗材使用计划审批单》(样单如附件2),在此基础上编制《20XX-20XX学年第X学期实践教学耗材申购计划表》(样表如附件3),在本单位组织论证与复核后形成《20XX-20XX学年第X学期实践教学耗材申购汇总表》(样表如附件4),于每年10月底前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提交资产财务处。
第六条 耗材需求计划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教学单位提出改变耗材需求计划时,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履行复核与审批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计划变更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采 购
第七条 资产财务处依据教学单位制定的耗材需求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耗材采购清单。
第八条 耗材采购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统一由资产财务处采购,各单位无权自行采购。
第九条 对于实践教学所需的生鲜品和活体动物,实行供应商采购制度;对于使用少量的生鲜品和活体动物,由教学单位依据教学需要形成“少量生鲜品与活体动物自行采购清单”,经资产财务处批准后自行采购。
第四章 库房管理
第一节 验收与入库
第十条 由资产财务处人员、库管员和耗材申请单位指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资产财务处人员担任验收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依据《沈阳工学院实践教学耗材验收单》(样单如附件5)上的栏目内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库管员依据验收单,将耗材信息录入专用材料库存管理系统中,开展实物入库工作。如验收不通过,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及办理退换货工作。
第二节 保 管
第十二条 耗材实行库管员专人负责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十三条 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做到在库材料保管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切实做好通风、防潮、防热、防腐、防锈、防变质、防风化、防火等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国家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特殊耗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建立库存盘点制度。耗材库管理员要定期对耗材进行核对,每学期末要对耗材使用情况进行清点盘查,出具盘点报告;资产财务处要对各耗材库保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每年度组织一次全面盘点。
第三节 出 库
第十六条 领用耗材时须由领用单位填写《沈阳工学院实践教学耗材出库单》(样单如附件6),由库管员将出库单信息录入到专用耗材库存管理系统,进行实物耗材出库。
第五章 借用与归还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借用与归还制度。
第十八条 对于实验室基本条件的低值易耗品,教学单位实验管理人员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该学期实验室课表安排,填写《沈阳工学院低值易耗品借用凭证》(样表见附件7)后统一借用放置在实验室中;可以在该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统一归还。
第十九条 库管员依据《沈阳工学院低值易耗品借用凭证》,将实物借出并登记。
第二十条 对于即用即还和长期借用的低值易耗品,由教学单位指派人员填写《沈阳工学院低值易耗品借用凭证》后借出,根据申请的借用期限或在实践教学结束后归还。
第六章 回库与回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耗材回库与回收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回收库,对实践教学所产生的制成品和废料由教学单位集中收集、集中存放,由资产财务处统一回收入库。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后尚有使用价值的耗材实行回库,由使用单位送回耗材库,由库管员负责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废物,由资产财务处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回收处理。
第七章 报 废
第二十五条 库存耗材需要报废的,资产财务处按学校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处置。
第二十六条 对于借用的无法归还的低值易耗品,如果是正常损坏,由借用人交回损坏的耗材,并填写《沈阳工学院耗材报废单》(样单见附件8),由库管员履行报废手续,将耗材报废信息录入到专用耗材库存管理系统。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耗材管理各环节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耗材管理校内监督长效机制。
第二十八条 校内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纠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凡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中有下列行为造成损失的,须严肃追究责任:
(一)因耗材需求计划编制管理不善,造成耗材购置浪费或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影响教学运行的;
(二)因库房管理不善,造成账目不清、管理混乱、耗材丢失损坏等问题的;
(三)因实验过程管理不善,造成耗材非正常损耗的;
(四)因耗材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
(五)出现其它问题,造成人员、财产损伤损耗的。
第三十条 教职工冒名领用或挪用耗材用于其他用途的,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照价补齐耗材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故意损坏或不按要求使用造成耗材浪费的,须照价赔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章条款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章节条款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沈阳工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沈工资财〔20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课内实践教学耗材使用计划审批单
2.综合实践教学耗材使用计划审批单
3.20XX-20XX学年第X学期实践教学耗材申购计
划表
4.20XX-20XX学年第X学期实践教学耗材申购汇
总表
5.沈阳工学院实践教学耗材验收单
6.沈阳工学院实践教学耗材出库单
7.沈阳工学院低值易耗品借用凭证
8.沈阳工学院实践教学耗材报废单
2017年3月制定;
2022年7月第一次修订;
2023年8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