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高职扩招学生收缴费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10-20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9]94号)”的要求,为规范管理,保障学校和高职受教育者的权益,确保学校高职教育工作正常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高职扩招学生指按上级文件规定补报名后录取的学生,具体包括:

A类: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

B类:退役军人。

C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条  缴费是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服务而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的一种义务行为。开办高职教育和按规定收取学费是学校依法享有的权利,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按当年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并在招生简章中公示。

第五条 学宿费按学年收取,资产财务处是学校唯一收费单位。

第六条 不同年度间如果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收取。

第七条 学校实行完费注册制度,学生每年学籍注册前需全额缴纳学费。

第八条 B类学生享受退役军人国家资助的,可按国家资助标准享受应交学费余额减免,并可暂不缴纳学费,待国家当年资助资金到账后直接抵顶当年学费。不享受国家资助的退役军人学生一律执行学校完费注册制度,学费标准等同A类、C类学生。

第九条缴费方式:学生缴纳学费、宿费等费用,可采用委托银行代扣、现场缴费、网上自助缴费和沈工智校APP自助缴费四种方式。

(一)委托银行代扣方式: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将应缴学费、宿费款项存入学校为每名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中,由银行批量代扣。采用这种缴费方式的学生应保证缴费期间银行卡内的金额应大于应缴款项,以保证扣款缴费成功。

(二)现场缴费方式:学生到资产财务处服务大厅,通过刷卡、扫码、现金等支付方式缴纳学、宿费。

(三)网上自助缴费方式:学生登录学校官网中的“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进行自助缴费。

(四)沈工智校APP自助缴费方式:学生通过手机端下载“沈工智校”APP,进入”学生缴费”端口进行自助缴费。

第三章 退费管理

第十条 高职扩招学生申请退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991日开始执行。2022年7月第一次修订。


版权所有©沈阳工学院 https://www.situ.edu.cn    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沈阳工学院资产财务处    联系电话:024-56618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