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0-23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经校领导批准,资产财务处定于114日至126日,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盘点部门

具体时间

1

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处

114

2

招生就业处、图书馆、资源规划处

116

3

党群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资产财务处

117

4

院领导办公室

118

5

校园管理处

1111

6

基础学院

1113-1115

7

军体部

1118

8

机械与运载学院

1119-21

9

能源与水利学院

1122日、25

10

信息与控制学院

1126-1128

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29日、122

12

艺术与传媒学院

123-4

13

生命工程学院

125-6

二、要求:

1、各单位要对本次盘点给予高度重视,在接受盘点之前进行一次自查,明确资产保管人及存放位置。

2、各个单位须指定一名兼职资产保管员,并根据时间安排提前准备好资产台账,在盘点过程中与校资产管理员核对账目及实物。

3、资产管理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联 系 人:潘彦美

联系电话:5661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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