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兼职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7-16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基层管理工作实行基层单位设立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制度,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在职人员兼任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于718日前将兼职资产管理员情况(姓名、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资产财务处备案。

联系人:潘彦美

电 话:566180998099



资产财务处

20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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