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0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经校领导批准,资产财务将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盘点部门

时间

1

资产财务处

9月15日

2

人事处

3

党委组织部

9月16日

4

品牌发展处

5

教务处

9月19日

6

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7

招生就业处

8

学生处

9月20日

9

党政办公室

9月21日

10

教师发展中心

9月22日

11

监事会

12

科技处

13

网络管理中心

9月23日

14

图书与档案馆

9月26日

15

校医院

9月27日-9月29日

16

后勤保卫处

17

军体部

10日10日

18

培训学院

10月11日

19

国际交流中心

10日12日

20

创新创业学院

10月13日

2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月14日

22

基础课部

10月17日-10日19日

23

能源与水利学院

10月24日—10月28日

24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25

机械与运载学院

11月1日—11月4日

26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月7日—11月11日

27

信息与控制学院

11月14日—11月18日

28

学前教育学院

11月21日—11月25日

29

生命工程学院

30

艺术与传媒学院

11月28日—11月30日

31

沈工餐饮

12月5日—12月9日

 

二、要求

1.各单位要对本次盘点给予高度重视,在接受盘点之前进行一次自查,并填写资产自查工作记录表

2.各单位兼职资产保管员根据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工作,准备好部门资产台账,在盘点过程中与校资产管理员核对账目及实物。

3.资产管理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人:张莹丹

联系电话:5661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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