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学校财务年末结账相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财务决算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非必要资产财务处将不办理对外结算业务。
2、2023年报销业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智慧沈工APP中经费审批表、财务报销系统将同步关闭。
3、取得开具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票据,可延期至下一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报销完毕,逾期将无法受理。
4、请未结清个人借款及有预付款的单位,于12月10日前到资产财务处办理报销或还款业务。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暂付款清理工作,如未及时偿还借款,财务处将按规定暂停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办理。
5、各单位已开出收款收据及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确保款项于2023年12月15日前到账。如若相关收入无法按期到账,收款收据或发票将作废并追回。
请各单位根据此通知,提前做好财务年末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资产财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