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收费专项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单位所有收费及代收费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
三、检查依据
《沈阳工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沈阳工学院成人教育学生缴费管理办法》、《沈阳工学院高职扩招学生收缴费管理办法》、《沈阳工学院培训收入管理办法》、《沈阳工学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四、检查重点
1.是否按学校要求进行收费公示;
2.是否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而自立收费项目,擅自进行收费的行为;
3.是否有未经审批,自行变更收费标准、自行分解或合并收费项目,自行扩大收费范围,致使收费标准不符合经审批的收费标准的行为;
4.是否有违反自愿、非法营利原则收取服务费、代收费等行为;
5.是否有对学校宣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继续实施收费的;
6.是否有私存、截留、隐瞒、挪用收费收入行为;
7.是否有收费收入不及时全额上缴学校规定账户行为;
8.其他违反收费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五、检查方式
1.各单位组织自查;
2.学校对各单位开展普查;
3.随机抽查,并开展学生走访形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收费项目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单位内部自查,进一步加强收费工作管理,杜绝发生论收费行为。
2.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认真总结整改。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纠正,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坚决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学校收费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3日